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侨“建”|晋城市侨联界政协委员提案摘选(4)

发布时间:2023-03-19    来源:晋城市侨联

侨“建”|晋城市侨联界政协委员提案摘选(4)

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建议

晋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职员

张雪


母乳喂养被认为是婴幼儿的最佳营养来源,是确保儿童健康成长和发育的最有效措施之一。2016年,国家卫健委等10个部委就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卫指导发〔2016〕63号),就各级政府落实母婴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。2019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《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明确指出,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,开辟服务绿色通道,为婴幼儿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,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。

但现实情况是,公共场所常常找不到可以哺乳的隐秘空间,企事业机关单位也没有母婴室,大部分妈妈选择在卫生间或是杂物间挤奶,非常不卫生和不方便,种种尴尬和苦恼阻碍着母乳喂养。母婴最常出现的场所如公立医院、车站等,几乎都没有设立母婴室,即使设置也标准过低。

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,对公共场所母婴室需求也逐渐增强,加之2021年我国“全面三孩”政策放开,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滞后,势必造成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的丢失和缺位。

建设母婴室,是落实国家大政方针、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、完善“全面三孩”配套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,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、保障婴儿母乳哺育相关权益的切实行动,也是提升我市宜居水平、文明程度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。为此,建议:

一是出台《晋城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》,参照广州等沿海发达地区,以立法形式强制推进母婴室建设,起草出台《晋城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安全技术规范》,从母婴室环境质量、卫生、配套用品、安全标识等方面进行统一的标准要求。同时,应当结合实际,按照母婴室面积和应配置配套用品情况,细化设置母婴室设置类型。

二是将母婴室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工程,明确设置场所,应配尽配,在全市公共设施(博物馆、图书馆、体育馆、文化馆等)、交通枢纽(长途汽车站、火车站等)、商业场所(各类大型商场、超市、连锁店等)、服务场所(政务大厅、银行、电影院等),均应当开展母婴设施建设工作。

三是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,明确相关职责,加强业务培训,形成长效管理机制。做好母婴室日常管理和维护,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,定期进行设备或物品的保养和更换,提高母婴室服务的规范水平。同时建立健全引导标志,禁止无关人员入内,以保护妈妈们的隐私安全,营造舒适贴心的环境。

四是建议由卫健委牵头,每年配合5月20日的世界母乳喂养日举办相关宣传活动,开展知识讲座,普及相关知识,提高全社会对母乳喂养的认识,减少对于哺乳期妇女的歧视,提高母婴室的利用率。